只是,在面对人生的抉择之时,他们选择了错误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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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的犯罪事实,可以分为两个时期:to前过渡期和商务部成立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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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002年,正值中国加入to前后,政府开始大规模清理对外经贸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企业在涉及相关法律问题请教他们时,双方就形成了利益关系。
有了他们的加入,许多需要赶时间的项目,他们都可以帮助企业加快审批进度,抢占时,提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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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1998年经贸委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其目的就是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但该规定过于简单,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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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恰遇外资并购内地国企的第一波热潮,在一些人的眼里,国有股退出、外资进入似乎成了国企改革的一个定式而被纷纷效仿,但这个苗头也颇受争议,外经贸部在审批时也越来越谨慎,审批者因法律法规不完善而拥有较大自由裁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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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他们这些人最终围绕着合资企业上市、外商投资审批、企业并购和反袭断审委等,利用立法设租、审批游说、咨询代理等方式组成一条罕见的审批流水线,其设租寻租法高明,除了自身出卖公权牟利,更将法律模糊地带的自由裁定运用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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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这是一群吃技术饭的官员小团体,也是前所未有的一个反腐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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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至此次案发之前,为内、外贸管理统一之后,外商在华投资、内资赴境外上市出现井喷。
行贿者如和记黄埔、长实投资,以及黄光裕运作国美电器在港上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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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于这七年,外商在华直接投资金额出现两次波段,其中1998年至2000年间呈下降趋势;而2001年至2003年则出现高增长。
外资在华涨落之间,正是相关政策更迭之时。
这其中的任意个案,均现一条阡陌相交、利益共沾的外资审批寻租链;而这七个人的系列案的完整本,则展现了由“链”
变“网”
的系统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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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依托权力而生的利益共同体,从监管者到寻租者仅转身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