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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四二章 摸石头过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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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淦不反对变法。

也不反对有人打破这种“破而不立”的局面,搞出一套新的东西,完全契合如今大顺的经济基础,彻底取代朱子学,把官方的意识形态立起来。

甚至,很支持。

但是,这个人,绝不能是刘钰。

李淦可以支持刘钰搞实学、搞科学院、搞海军、搞军改。

但是,允许了前者,就不可能再允许刘钰把这一套整合、发散成体系。

王安石是第一人,可能也是最后一个,既入中枢宰执,又能搞出一套体系的强者。

等到王阳明,那就封个伯,别入中枢,回家搞心学去吧。

后续,可以允许心学强势,朝中多有心学之徒,但前提是王阳明已经死了、或者已经不可能入中枢了。

放在此时的大顺,虽不完全一样,却也相差无几。

就像是大顺也不是没有大儒,也有自成体系的南北派系,也有古儒一派,但派系领袖名声虽高,进中枢绝无可能。

刘钰的儒学水平什么样,皇帝心知肚明。但是,他不会,别人未必不会……武德宫考试刘钰怎么拿的魁首,皇帝心里还是有数的。

引起这件事的巴达维亚事件,就是这种事的一种体现。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大顺治下,怎么对待?这本身就是一个官方学术的问题。

如果是朱子学,作为官方学问,这件事会怎么定性?

如果荆公新学,作为官方学问,这件事会这么定性?

如果汉儒公羊,作为官方学问,这件事会怎么定性?

这是完全不一样的。

大顺不是靠《大顺律》治国的,也不可能靠《大顺律》治国。

日后工商业发展起来,要担心的不是官商勾结的问题,官商勾结对皇帝而言,那都小事。终究还是来个青天大老爷、皇帝圣明派个“八府巡按”来查案就能解决的事。

但工商业发展起来,官方怎么看待一些新兴事物?这才是皇帝要慎重对待的问题。

事情还是一样的事情。

但事情是好?是坏?是支持?是反对?是盛赞?是怒斥?这是官方学问的意义之所在。

同样的寡妇改嫁,在先秦、在汉、在唐、在宋、在明、在顺、后世,完全是不一样的评价。譬如李清照,都成为了“不贞砀妇”。

又譬如崇祯,对唐太宗的种种不道德行为嗤之以鼻,认为拿唐太宗和自己比是侮辱了自己。但若在后世,对崇祯最多也就是“同情”,可哪怕再同情、再感同身受、再哀其生不逢时,也没人问一句:当皇帝,是崇祯强,还是李二强?

同样的,如果工商业发展起来了,一些前所未有的事,该怎么定性?以及,该怎么处置?

巴达维亚糖厂的事,荷兰那边的情况,是默许使用奴工,最终认为反抗者是首罪。

而如刑政府尚书所言,若在大顺治下,首罪是随意加税的总督、次罪是糖厂承包者,奴工排到最后,基本可以安个“打渔杀家”的定性。

再比如郁金香泡沫、南海泡沫、密西西比泡沫,欧洲那边肯定是愿赌服输,赔了别哭,爱上吊上吊、爱自杀自杀。

但在大顺这边,多半就是以“把持行市”罪,逮捕炒作者、抓捕发起者,众人闹腾起来,多半也就是将趁机大发其财者的利润分出一部分,以安抚众人之心。

这样的区别只是冰山一角,或如名臣海刚峰,如果郁金香泡沫发生在其治下,会怎么处理?或者巴达维亚糖厂用奴工之事,其又会怎么处理?

这就是所谓“道”。

《春秋》可以决狱,但如果有人要用《夏冬》决狱呢?要用《墨子》决狱呢?要用《荀子》决狱呢?要用《韩非子》决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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