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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章 不动产登记制度(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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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翻《名公书判清明集》,再翻翻《三言二拍》,房产纠纷俯拾皆是,史不绝书,把父母官搞得头大如斗,其中关键原因就是交易混乱、产权不明、档案管理太落后的缘故。

直到进入民国,国父孙逸仙先生为了厘清产权,减少纠纷,呼吁进行不动产登记。各地市政|府先后响应孙先生的号召,纷纷在地方法院下面设立“登记处”或者“登记局”,让当地业主都主动去法院申报房屋位置、房屋面积、房屋质量和房屋现值,登记处或者登记局先审查,再公告,确信没有产权纠纷了,再登记备案,最后发给业主一张《不动产登记证》。

现在张汉卿就要施法这个制度,先从东北各大城市做起。

1918年12月,奉天、吉林、黑龙江自治政|府各地方审判厅登记处在各个城市张贴不动产登记布告,是用白话文写的,全文如下:

“本厅自民国七年十二月一日创办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印发过十几万张传单,对大家说明了。东北的土地房屋自庚子变乱后,关系很复杂。有补签的,有失契的,有盗典、盗卖、盗押的,打官司的实在不少,一经登记处登记,权利就算是永远确定了,什么盗卖伪造的事情均敢保其没有,即万一遇到兵灾水火,契据丢失,不须登报声明,不须找铺保补契,就可以对抗第三人。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土地房屋每价值千元,只收三元登记费。”

这份布告向广大市民重申了不动产登记的好处,也公布了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土地房屋每价值一千块大洋,登记费只收三块大洋,千分之三的收费率。怎样来确定“土地房屋价值”呢?那时候的做法特别简单,法院不去估价,完全靠老百姓自己申报,报多少钱就是多少钱。

那位说了:既然报多少就是多少,那我为了少缴费,就使劲往少里报,我的房子价值10万,我只报10块好了。您可千万别这样,下有对策,上有政策,政|府会让你绝对得不偿失的。因为张汉卿还修改了东三省《土地法》,里面都定下一个基调:只要业主申报的房价明显低于市价,政|府就有权利按照他申报的价格强行征收……你要舍得死,我敢舍得埋!

按照东三省当时约3000万人口的估计,每6人一户,共有约500万户居民。按照平均100块大洋一户房产的市值,如果顺利完成作业,千分之三就是150万大洋是可预见之数…

这还没完。是不是拼着登记一次就一劳永逸地拥有可以传子传孙的房产了?张汉卿严正地说不!国家承认不动产的私有属性,但土地是国家的。为了限制房产囤积,迫使有钱人把钱流通到工商业中,还对多套房产以及超出最高使用面积的富户作了额外的补充税制----累计房产税。

城市居民,除满足个人平均使用面积20平方米之外的第二套房,每套房按报价征收1%的累计房产税,而且还是每年一交。如果虚报,一样地,政|府也是可以强制按申报价征收地…

农村的家庭,一户6人口的家庭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并严禁拥有第二块宅基地。超出的部分,按房屋申报价的百分之一全额缴纳税费。东北的大地主们不是有钱就想盖大院吗?只要超标,房子越大,每年就缴越多的税。可能每次只有房屋申报价的百分之一,但毕竟可以年年薅羊毛,对国库来说这可是一笔稳健的收入!

由于信息的不发达,会不会有人隐瞒着在其它地方购买多套房?全手工操作的登记很难查得出来啊。没关系,政|府出台奖励制度,只要举报得实,违法者将被没收全部财产,并重奖举报人。相信在全民抓贼的气氛下,没有几个人愿意冒这个风险去其它地方非法置业,住个房子都要鬼鬼祟祟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这样,就会迫使有钱人不至于把资本都放到目前对发展东北用处不大的房地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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