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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5章 发起成立中国民权保障同盟(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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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国难时期,不许人民要民权,只要人民尽义务,这更不对。试问:人民生命财产言论等自由都剥夺了,还望他们从何处尽他的义务去呢?譬如我们在此地房屋将倾,还是手同脚自由的人能起来挽救呢?还是手同脚都被绑了起来的能起来挽救呢?”

1932年12月13日凌晨5时,驻北平的国民党宪兵三团秘密逮捕了北大教授许德珩。14日,各报发表消息,当局秘密捕人的真相大白。

蔡元培再也坐不住了。17日,宋庆龄、蔡元培、杨杏佛等人以“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筹备委员会的名义,发表致蒋介石、行政院代理院院长宋子文、平津卫戍司令于学忠的电报。

电云:“报载,北平警探非法逮捕、监禁各学校教授学生许德珩等多人,至今未释,摧残法治,蹂躏民权,莫此为甚!外来国事凌夷,民气消沉,皆因民权不立,人民在家时怀朝不保暮之恐惧,对外何能鼓同仇敌忾之精神?欲求全国精诚团结,共赴国难,唯有即日由政府明令全国,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信仰诸自由,严禁非法拘禁人民,检查新闻。并望即日释放在平被非法拘禁之学校师生许德珩等,以重民权,而张公道。”

经过近半年的酝酿和筹备,1932年12月18日,蔡元培与宋庆龄、杨杏佛、林语堂等发起“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并在上海的《申报》上联名发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宣言》,在宣言中抨击蒋介石的政权践踏民主、蹂躏人权。

宣言中愤慨地说:“抑制舆论与非法逮捕、杀戮之记载,几为报章所习见,甚至青年男女有时加以政治犯之嫌疑,遂不免秘密军法审判之处分。虽公开审判,向社会公意自求民权辩护之最低限度之人权,亦被剥夺。”

12月30日,蔡元培在上海华安大厦主持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告“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正式成立,由宋庆龄任主席,蔡元培任副主席,杨杏佛任总干事,林语堂任宣传主任。

蔡元培在记者会上说:“我等第一、无党派的成见,……第二、我等无国家的界限……第三、我等对于已定罪或未定罪的人,亦无甚区别。未定罪的人,其人权不应受人蹂躏,是当然的事,已定罪的人,若是冤的,亦救济的必要。至于已定罪的并不冤的人……对于当其罪之罚,不能不认为当然,而不应该再于当然之罚以上再有所加。……希望诸君对于普遍人权保障,能超越国家党派的关系……”

1933年2月,蔡元培在上海的一个青年会活动上,做了以《保障民权之过去与现在》为题目的演讲。

他引述《论语》《孟子》《左传》《国语》等中国传统经典中的观点和典故,说明要想国家统一兴盛,掌权者必须保障民权,允许人民议论国是,乃至于违抗当权者的错误施政。蔡元培引用周厉王禁“腹诽”、秦始皇“焚书坑儒”、汉代“党锢之祸”导致灭亡的历史,告诫南京的国民党当局引以为戒。

“在这国难时期,我们欲图抵抗,这也没有,那也没有,其所以没有的最大原因,就是人才缺乏。培植人才,不是容易的事,原有的就嫌不够,还要求他多起来,哪能再去随便捕杀、随便摧残呢?”

蔡元培并不仅仅是站在道义和人权的立场上,而是从一个思想家的思维来考量。在他看来,只有给人民以自由和权利,他们才会更加自觉的保家守土,为国奉献。反之,收紧人民的自由,不敢让人民有权利当家做主,这样的作法则是短视和愚蠢的,这将使人民对国家的义务感大大削弱,从而从根本上削弱建设国家和保卫国家的动能,与“救亡图存”的旨趣完全违背。

当他游历西方列强时,他感到,正是这些先进国家对民权的重视,使得这些国家的民众对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有更强烈的责任感、义务感。换而言之,蔡元培始终是一个民族主义者,为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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